一、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员工的专业指导、学业学习指导和学业发展指导,提升员工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及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学院建立本科生导师工作制。
二、导师职责
(一)专业指导主要包括促进员工增强专业理解、培养专业兴趣、明确学习规划。学业学习指导,主要包括对员工选课和学习,对员工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进行指导和帮助。学业发展指导,主要针对读研、出国、就业、创业等不同的学业方向,给予指导帮助。
(二)负责所指导员工的《名著阅读》《本科生科研训练》《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四门课程的指导、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导师选任
(一)每位教师都需担任本科生导师,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每位本科生导师指导员工的数量,由学院根据当年员工人数、教师人数、教师年龄等因素确定指导名额。
(二)每个员工选一名指导老师,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可以选取财政系和税务系教师为导师,投资学专业员工选投资系教师为导师。
(三)员工和老师双向选择,学院根据选取结果进行调整;指导老师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因教师离职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学院统筹安排。
(四)员工在大二第一学期开学进行本科导师双选工作,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本科生导师双选工作。
四、管理工作
(一)员工和导师之间应加强交流,员工应积极主动的联系导师,导师认真负责对员工进行指导、履行导师职责。
(二)每学期学院对员工和导师分别进行调查,了解导师指导和员工学习情况,并反馈给员工和导师。
(三)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本科生导师工作提供有效的协助。
五、附则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tyc86太阳集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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