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tyc86太阳集团分党委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党委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学院分党委委员会向公司党委和分党委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学院分党委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二条 学院分党委委员会必须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头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学院分党委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
第三条 学院分党委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专职分党委干事1人。分党委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保卫等委员。
公司分党委委员会下设公司党建指导中心、分党校、分团委、员工工作部、二级工会等五个部门统筹公司党团学工及宣传统战工作。
公司党建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学院分党委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以及公司党支部建设、宣传统战、党建指导员管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公司分党校主要负责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员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与研究等管理工作。
公司分团委主要负责学院团组织建设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员工会、研究生会、员工社团等管理工作。
公司员工工作部主要负责学院员工日常事务管理、员工职业规划与就业、员工奖助贷、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管理工作。
公司二级工会主要负责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学院二级教代会筹备组织工作和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关怀工作。
三、学院分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学院分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组织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与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按章运转。
(三)负责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党支部搞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工作。办好公司分党校。
(四)加强分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升学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工作。
(六)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和纪律教育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纪律观念教育和组织监督,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培养党员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提高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负责学院的人才、统战、保密、离退休工作。
(九)分党委委员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主动、及时协商解决,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要明辨是非,明确主张,要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要敢于坚持原则和立场,勇于维护团结和稳定。
(十)完成公司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学院分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学院分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教职工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尤其是在青年教师和优秀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教职工和员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学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公司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考察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公司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主持制定和审查学院分党委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公文函电等。
(六)负责学院分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七)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外事、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团学联、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九)接受并完成学公司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院分党副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协助书记做好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协助书记、经理做好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学院员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员工党建工作,做好发展新党员和员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六)负责员工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优秀员工和先进班集体的审核工作。
(七)会同教学副经理,抓好员工的学籍管理、学风和考风建设、实习实践的管理。
(八)指导学院分团委、团学联、研究生会和员工社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学院分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分党委委员在分党委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协助书记、副书记进行工作。
(一)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认真组织、完成公司党委和学院分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中去。
(三)了解掌握学院分党委及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指导各党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中高级知识分子和青年教职工以及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
(四)参加分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分党委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协助学院分党委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助学院分党委和公司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五)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学院行政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六)指导、协调=院工会、共青团、团学联、研究生会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丰富师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七)积极宣传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以及在学习和生活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与先进事迹,积极宣传公司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树立勇于进取的良好形象,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八)党委委员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主动、及时协商解决,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要明辨是非,明确主张,要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要敢于坚持原则和立场,勇于维护团结和稳定。
六、公司分党委党支部及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1.教工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一致,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员工党支部要组织员工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带头上好思想政治课,提高政治素质。
(二)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1.教工党支部要坚持党内思想汇报制度,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带头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员工党支部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对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形势、任务和宣传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增强党员意识,要求党员在业务学习、社会工作、遵守法纪、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教工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支持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和办公室主任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系所、办公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本系所、办公室的重要问题。
2.员工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建立党员联系员工制度和汇报制度,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并组织检查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4.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部门内党、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5.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管理、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围绕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做好本支部各项活动的信息整理上报工作。
5.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