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财税学子努力学习、发奋图强,营造创新争优、共创佳绩的学习和学术氛围,太阳成集团财税学院员工出资设立“心财税奖学金”,用于奖励本院优秀员工。
一、参评条件
参评“心财税奖学金”的员工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任何课程重修和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30%;综合素质优异,具有如下情况者优先: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乐于奉献,并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影响较大;
(2)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扩大了财税学院学科影响力;
(3)具备一定的科研学术能力,并在一定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4)具有创新发明行为,并初步取得一定的成果;
(5)获得全国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积极参与员工服务(返校志愿服务等)工作者优先;
(7)其他有重大正面影响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共设名额 20 个,其中本科生15名,奖励金额为 2000元/人;研究生5名,奖励金额 3000 元/人。
三、评审程序
“心财税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1.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
2.提交材料:书面申请、《太阳成集团财税学院“心财税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
注:材料统一提交辅导员处
3.公司成立专门的“心财税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后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公司对“心财税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员工监督。
2.公司将“心财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获奖员工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在获奖的本学年内,获奖员工若有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回已获得的奖学金。
财税学院“心财税奖学金”.rar